答:现行《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于2019年1月11日正式印发和生效,其中第七十一条规定,同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二)、(五)项规定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也可以申请1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一)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该车系使用纯电动小汽车指标登记,且申请人最近一次成功申请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时间在本细则生效之日前,同时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二)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该车系于2016年7月31日前使用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登记,同时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2vN深圳视讯网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名下已有一辆新能源小汽车,2022年1月起不再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2021年12月8日前已申请并获得审核通过的,2022年1月经我市公安部门再次审核将不予通过,个人申请表最下面会显示“审核失败原因:公安交管部门:该个人持有深圳牌小汽车”。2vN深圳视讯网